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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目的
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范围
适用于鑫鑫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工程。
职责
工程部负责建筑装饰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4.1.6 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4.1.7 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4.2.1.1装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
4.2.1.2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
4.2.1.3装饰材料的储存运输条件。
4.2.1.4计量器具的设置和完好程度、需定期鉴定的仪器计量装置的定期鉴定标志。
4.2.2 设计图纸与施工合同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确装饰工程的项目和部位、装饰工程用材、施工要求等。
4.2.3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4.2.3.1 各种原材料出厂质量证书、准用证、复试报告及其它试验报告。
4.2.3.2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2.3.3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记录。
4.2.4 工程实物检查
4.2.4.1 装饰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标准的要求。
4.2.4.2 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工艺要求。
4.2.4.3 装饰施工中的结构变动和加固情况。
4.2.4.4 结构和吊顶、分隔、招牌的构架及饰面板、罩面板的连接固定。
4.2.4.5 是否按图施工。
4.3 检查要点
4.3.1 建筑装饰装修队、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4.3.2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4.3.3 装饰工程所用得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的规定。
4.3.4 装饰工程应注???施工工序和成品保护,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损。
4.3.5 装饰工程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95规定。
4.3.5 抹灰工程
4.3.5.1抹灰用的各种主要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抹灰的等级、种类、构造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冬季施工,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4.3.5.2不同结构相接处基体应先铺钉金属网,应绷紧牢固,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或混合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4.3.5.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的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3.5.4抹灰分格缝(或条)的宽度、深度要均匀一致,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砂眼,通顺,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滴水线、滴水槽的流水坡向要正确,滴水线应顺直,外墙滴水槽的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要求整齐一致。
4.3.5.5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的尺寸允许偏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3.5.6抹灰工程应分层操作,每层厚度水泥砂浆宜为5~7mm,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宜为7~9mm,基层应清理干净,光滑的基层应斩毛或涂刷界面剂。各抹灰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
4.3.5.7抹灰层总厚度:平顶板条、现浇混凝土基层15mm,预制混凝土基层18mm,金属网20mm;内墙面抹灰层总厚度:普通级18mm,中级20 mm, 高级25 mm;外墙面抹灰层总厚度20 mm,勒脚25 mm,石墙35 mm。
4.3.6 吊顶工程
4.3.6.1吊顶工程采用的轻钢龙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轻钢龙骨》规定,若设计无规定,吊顶以上净空高度大于等于400 mm时,上人的吊顶应采用大于CS60系列、壁厚为1.5 mm的轻钢龙骨,承载龙骨和吊杆间距不得大于1200 mm,覆面龙骨间距不应大于600 mm。
4.3.6.2吊杆应通直并有足够的承载力,当设计无规定且吊杆长度大于1500 mm时,应使用直径为φ8 mm以上吊杆,暗架吊顶不宜采用铁丝做吊杆。
4.3.6.3吊顶与结构必须连接牢固,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中,并不得直接与吊杆焊接。
4.3.6.4龙骨吊杆不得与其它吊杆共享,并不得与振动设备直接接触。轻型灯具、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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