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69-2024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docx

DB35T 2169-2024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03.040

CCSL67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169—2024

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ofdigitalizationofarbtrationtribunals

2024-03-06发布

2024-06-06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1

5要求 1

附录A(资料性)硬件建设参考配置 14

参考文献 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福建智涵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辉、魏明娟、龚晓龙、唐虚谷、蔡含、邱建正、梁添星、傅戎、何跃华、王正赟、胡方琴。

仲裁庭数字化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仲裁庭数字化建设总体原则、场地布局、庭审管理要求、环境要求、硬件建设要求、软件功能要求及网络拓扑图。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字仲裁庭的设计和建设。商事仲裁庭数字化建设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数字仲裁庭digitalarbitraltribunal

利用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物联网、计算机网络、音视频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为仲裁庭线上和线下庭审提供实时交互、集中管理、全流程、全要素的软硬件一体化应用,为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等参与庭审提供辅助支持,为开庭审理提供便利服务的现代化仲裁庭审场所。

3.2

语音激励voiceactivated

通过现场不同位置发言人的语音识别自动跟踪和捕捉发言人的特写画面。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U:中央处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

IP:因特网协议(InternetProtocol)

PCIE:外设部件互连高速总线(PeripheralComponentInterconnect-Express)SSD:固态硬盘(SolidStateDrive)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

5要求

5.1总体原则

按照标准原则建设数字仲裁庭,实现数字仲裁庭审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保障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数字仲裁庭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接口开放、协调统一的目标,提升工作人员效率,便捷服务办事群众,实现数字仲裁庭审的“高效、精准、便民”的建设原则。

5.2场地布局

场地布局见图1。

图1场地布局图

5.3庭审管理要求

5.3.1庭审准备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持自动播放庭审纪律功能;

b)支持无缝对接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

c)支持庭审笔录模板预置功能;

d)支持电子证据同步功能;

e)支持电子卷宗同步功能。

5.3.2庭审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庭审笔录:支持开启庭审后,笔录实时保存功能;

b)庭审记录:支持同步录音录像功能;

c)举证质证:支持电子证据/实物证据一键展示给当事人;

d)语音识别转写:支持庭审笔录自动转写功能;

e)在线调解、庭审:支持人脸识别、庭审笔录确认、在线签名、电子签章等功能。

5.3.3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支持回放录音录像、笔录校对、笔录确认、打印笔录、文书生成等功能。

5.4环境要求

5.4.1基础环境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标准数字仲裁庭的面积宜≥60m2,一般长≥12m、宽度≥5m,3排的旁听席座位总数宜≥20个;

b)省、设区市级仲裁院,以及案件数量较多或有条件的地方宜建设1个面积≥100m2的大型数字仲裁庭;

c)乡镇、街道等派出庭的场地面积宜≥30m2。

5.4.2硬件和网络环境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

a)数字仲裁庭部署于金保专网,支持互联网和政务外网接入环境,支持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功能;b)数字仲裁庭内的布线支持金保专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td36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