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保健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Word精排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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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4-10-04-03

芳香保健师

(2023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芳香保健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芳香保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职业包括两个方向:

——芳香疗法师,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植物精油调理师,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三、本《标准》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修订了晋级培训期限:三级/高级工1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80标准学时。

——在基本要求中,对职业道德、基础知识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芳香疗法、植物精油调理、芳香瑜伽和心理相关知识要求。

——在工作要求中,增设了小儿精油调理、孕产妇精油调理、老年人精油调理、情志失常精油调理、九种体质精油调理和身心精油调理。

——权重表根据不同职业方向的等级进行分值配比。

四、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北京市成人按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易芳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芙洛娜芳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中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鼎硕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有:张海燕、张家瑞、周正坤、曹雨、曹珏、赵月、林毅青、许亚平、路艳芳等。

五、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葛恒双、张灵芝、贾成千、杨金生、顾一煌、成为品、张振宇、张琳、陆萍、王平、王虹、王鑫、丁一芸、路迎春、李光武、陈幼楠、陈军、弓晓敏、闫世艳。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保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

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保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2号)公布。

芳香保健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芳香保健师本职业包括芳香

本职业包括芳香疗法师和植物精油调理师两个方向。

1.2职业编码

4-10-04-03

1.3职业定义

使用天然芳香植物精油和其他芳香植物材料,运用香薰、水疗、按摩和精油调理等方法,进行顾客身心保健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较强的观察、理解、判断能力,嗅觉灵敏,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相关职业: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保健调理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健康照护师、心理咨询师、家政服务员、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等,下同。工作满10年。

相关职业: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保健调理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健康照护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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