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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4-01-01-00
采购员
(2023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采购员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采购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职业定义修订为“从事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商品采购工作的人员”。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对职业能力特征、培训参考学时、申报条件、监考人员及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进行了修订。
——结合实际情况,对职业守则进行了完善;在基础知识中新增了供应链管理基础知识、物流绩效考核与战略、跨境电商基础知识等内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作了调整。
——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进行了调整。
——对理论知识权重表、技能要求权重表进行了调整。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天津中天人力资源策划发展中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天津市中天人力职业培训学校、南开大学、天津职业大学。主要起草人有:马铮、张建勇、孙慧、徐熙思、于歆、牛示琳。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南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大学、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乾石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信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临沂商城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刘一新、杨国良、杨强、安利平、徐亚、刘俊振、王玮、陈萍、林震宇、孙思永、杨荣江、彭守昌、王琦。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等单位,以及贾成千、吴立国、刘卫明、段炼、符伟、张媛等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保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
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保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2号)公布。
采购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采购员
1.2职业编码
4-01-01-00
1.3职业定义
从事市场供求信息调查、商品采购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色觉、听觉正常,具备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能力、信息收集和整合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机房)进行,需要配置计算机和服务器;操作技能培训在标准作业现场或通过计算机模拟进行,所需设备有计算机、服务器、考试系统等。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相关职业:仓储物流服务人员、销售人员、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水上运输服务人员、航空运输服务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等,下同。工作满10年。
相关职业:仓储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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