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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做好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单位、部室: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企业
工资分配秩序,根据上级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国资
委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制度文件,现就做好集团
公司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的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相对控股企业、
集团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及托管企业(单位)。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是对所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情
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落实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工资
总额决定机制(指导意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各监管企业应持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形成工作闭环,不断
促进工资内外收入管理的改进提升,严禁设立“小金库”等违规
情形。
工资内外收入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
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福利等。
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监督管理事项包括:
(一)企业负责人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情
况;
-1-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水平和发放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情况及考核结果与
薪酬分配挂钩情况;
(五)企业负责人领取津补贴、奖励、福利性待遇和以现金
形式发放的履职待遇等情况;
(六)离任企业负责人领取薪酬情况;
(七)企业负责人薪酬列支情况;
(八)企业负责人薪金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九)其他应纳入监督管理的事项。
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监督管理事项包括:
(一)企业纳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范围情况;
(二)落实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情况;
(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福利管理等制度制定情况;
(四)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全年工资总额核定情况、计提和
发放等情况;
(五)津补贴、奖金、福利等管理情况;
(六)工资内外收入列支情况;
(七)工资薪金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八)其他应纳入监督管理的事项。
三、监督管理的实施
(一)主要方式。
1.企业自查。各企业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针对工资内外收
-2-
入监督管理的内容开展企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
查报告,自查结果报送各产业运营平台,集团公司直管单位报送
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
2.综合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产业运营平台应依据本通
知做好所属企业的综合检查工作,并于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综合
检查报告报送至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
被检查企业应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信
息。在确定被检查企业时,企业在上一年度已被选取参加综合检
查的,原则上下一年度不再参加综合检查;企业在同一年度已接
受相关内容巡察、审计的企业,原则上当年度不再参加综合检查。
3.重点核查。由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
部、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合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结合自查
或综合检查结果,适时对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开展重点核查。
其中,集团公司人力管理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统筹开展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做好
工资内外收入财务核算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办公室负
责做好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集
团公司合审管理部负责工资内外收入审计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其
他各部室应依责做好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重点核查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企业自查报告及平台综合检查等材料中发现可能存在违
规问题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2)纪检监察组织、以及巡察、审计或其他机构和部门移送
-3-
或反映企业存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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