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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各章条文对比*《条例》从坚持党的领导、继承监管监察体制,强化源头治理、夯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监察、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入手,统筹煤矿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增加和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呈现出四大特点。01特点一:高02特点二:明03特点三:严04特点四:重(三)《条例》的四个特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NationalMineSafetyAdministration三、《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1.增加实际控制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新规。【规定原文】《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此,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条例》关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全部规定和全部义务,比如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关联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释义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关于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10项新规2.增加煤矿灾害防治的系列新规。【规定原文】一是第十四条第二款增加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二是第三十二条增加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灾害治理,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三是第三十三条增加规定:煤矿开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专项设计:(四)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周边有老窑采空区的;(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六)其他需要编制专项设计的。【关联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4—2017)》《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和《煤炭工业露天矿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2—2010)》。非煤矿山企业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确保安全生产。(一)关于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10项新规*2023年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等严重问题。【参考案例】2022年贵州三河顺勋煤矿“2·25”重大顶板事故,事故暴露出该煤矿隐瞒采煤工作面,边建设、边生产等问题。自开工建设以来先后三次延长建设工期,建设工期由原批复的8.7个月延长至28.7个月。2.增加煤矿灾害防治的系列新规。*3.增加“五职矿长”等有关人员、机构及其管理的系列新规。【规定原文】一是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技术管理体系。二是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三是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四是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实行安全限员制度。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关联规定】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十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都有这方面明文规定。特别是两办意见要求所有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广大非煤矿山企业也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一)关于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10项新规*【参考案例】2022年7月23日,甘肃白银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泓胜煤业)发生重大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0人遇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安全管理混乱、责任悬空。法定代表人只挂名、不履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五职矿长”由股东方、合作投资方、土方剥离单位的人员挂名拼凑组成;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未配齐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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